近日,曹妃甸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2020年9月7日,原告陈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过程中与他人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陈某摔倒受伤。此前,陈某在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意外险,原、被告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而形成本案诉讼。
诉讼过程中,原告陈某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确定其伤残等级,主办法官阅卷后认为,伤残鉴定确属必要,故而准予。但是在案件进入鉴定程序后,主办法官并非采取“耐心等待”的态度,而是认真研究陈某病历,并结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的相关评定标准,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最终保险公司同意按照十级伤残的标准对陈某进行赔偿。
至此,漫长的鉴定程序得以避免,当事人诉累得以减轻,困扰原告一年之久的保险理赔难题得到圆满解决,拿到调解书的陈某言语中流露着满满感谢之意,对法官尽心研究证据材料、倾心进行调解的工作态度给予极高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