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南堡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本案中,被告贾某1与原告周某相识,被告贾某1于2019年6月、7月先后两次从原告周某处借款共计6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同时贾某2对上述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后因被告贾某1与保证人贾某2借款到期后未及时履行相应的责任,原告周某遂向滦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贾某1与贾某2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滦南法院南堡法庭受理此案后,南堡法庭办案人员通过电话的方式与原被告取得联系,了解案件详情。在电话中,被告贾某1表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被告贾某2表示因工作原因无法及时配合法庭进行后续的调查工作,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滦南法院南堡法庭工作人员秉持着化解纠纷的目的,积极协调各方工作,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工作,最终被告贾某1与贾某2同意到庭参加调解。原被告双方来到法庭后,办案人员分别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同时综合考量原告的诉请与被告的实际情况,耐心细致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
供稿单位:南堡法庭
供稿人:李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