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曹妃甸法院审理了一件通过微信订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甲通过微信向乙购买一件手工艺品,约定了价款及交货时间,甲随即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价款,但由于乙未能按时发货,甲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还货款,乙予以同意,但是迟迟未将货款退还给甲,由于相隔千里未曾谋面,甲在维权一事上犯了难。甲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甲准备好诉讼材料后顺利在法院立了案。主办法官经审理认定甲与乙之间形成了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乙在微信上发布商品信息,即构成法律上的要约,甲选定商品,即构成了法律上的承诺,甲乙之间达成了买卖协议,现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被告乙应当及时向甲返还借款。
近年来,随着网购的快速发展,足不出户便可购买心仪的物品,但是网购不具有实体店购物的直观性,无法当面验货收货,如果出现纠纷,可能会面临维权困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要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必要时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 随着“双十一”的到来,一大波促销活动来袭,消费者应保持冷静,在选择交易对象时,尽量选择信用机制和保障制度较好的平台进行交易,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手段进行支付,注意保护自身财产安全,不要轻易泄露个人账户信息。产生纠纷时,注意保存好交易信息和支付凭证,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必要时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遇到以网购为名的诈骗时,应提高警惕,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