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明晰,但借款至今十余年,仍未还款。经法官了解,原被告系同村村民,曾经是关系非常好的朋友,被告这么长时间未偿还欠款是因为确实经济遇到了困难,原告起诉也是不得已为之,双方都不想因此破坏多年的友情。了解到这些后,主审法官果断先行组织调解,晓以利弊,原被告双方也是十分通情达理,考虑到被告实际的经济情况,最终商定每月偿还一定数额的本金,利息暂不计算。经此一事,避免了双方开庭对峙的尴尬局面,维系了双方感情,也解决了困扰原告多年的问题。原告对此十分感激,特送上锦旗一面表达自己的感谢之情,“办利民之事,怀利民之心”不仅是当事人对法官的评价,也是我们自我鞭策的警示语,时刻警醒自己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