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通过“保全+调解”的方式,快速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乙公司及时将百万余元的工程款向原告甲公司全部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甲公司为表示感谢,特地为曹妃甸法院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施工的小型民营企业,2010年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乙公司将曹妃甸工业区某工程分包给甲公司施工,工程竣工后审计金额为1600余万元,截至2013年6月,乙公司共支付甲公司工程款1500余万元,尚欠100余万元,在过去的几年里,甲公司多次催要欠款未果,迫于公司运营资金周转困难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压力,甲公司向曹妃甸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卷,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对保全申请材料进行仔细地审查,在确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后,立即制作保全裁定书,并通过唐山中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乙公司的财产,在一天之内即冻结了乙公司银行存款105万元。
保全财产后,办案法官立即向乙公司送达了保全裁定书和应诉材料,并向乙公司了解工程款支付情况及拖欠工程款的具体原因,做乙公司的调解工作。乙公司在得知银行存款被冻结后,随即派工作人员核对账目,表示愿意与甲公司进行调解。
为尽快化解这起纠纷,帮助甲公司解决实际困难,办案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方案进行沟通,做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庭前就欠款金额、利息、履行期限、诉讼费用承担等问题达成了初步意见,并于开庭当日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约定乙公司在十二日内向甲公司支付拖欠的全部工程款,甲公司免除乙公司3万元的利息,诉讼费用由乙公司承担。协议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将百万余元的工程款向甲公司履行完毕,并按期交纳了诉讼费用,曹妃甸法院及时解除了对乙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至此,这起困扰甲公司多年的工程欠款纠纷终于圆满化解。
曹妃甸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紧围绕“案结事了”的办案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及时高效化解涉企纠纷,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