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区法院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甲于2019年年初从原告乙处购买一批布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总价款为25000元。合同签订当日,被告甲即向原告乙支付货款17000元,后被告甲单独向原告乙出具欠付货款8000元的欠条。因被告甲在出具欠条后一直拖延还款,原告乙最终将被告甲诉至本院。
主办法官阅卷后认为本案标的较小,争议不大,适宜先行调解。被告接到法官的调解电话后,对原告起诉自己表示不满,被告认为其与原告共事多年,关系一直不错,实在不至于走到诉讼的地步。法官耐心询问了被告一直未能还款的原因,被告表示近两年他的经济确实陷入困难,其中既包括经营问题也包括一些家庭原因,他表示原告对自己的实际情况也是清楚的,所以对原告起诉自己的事儿感到非常意外。主办法官向被告初步了解情况后,又拨通了原告的电话,原告亦认可双方关系确实不错,但因为被告一直口头答应还款,并未实际履行,自己也是出于无奈才选择了诉讼之路。原告同意由法院先行调解,实在调解不成再开庭审理。主办法官结合案情并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提出了由被告在20天内分三期还款的调解意见,原、被告均表示接受,最终被告如约还清欠款,原告也申请撤回了起诉。
至此,一场困扰原、被告双方三年之久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的友谊也得以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