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劳动者则追求价值的最大实现,一些企业只注重公司自身利益,损害劳动者的应有权益,造成劳动关系的不和谐,不稳定。威县法院针对此类案件研究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对于减少企业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该院2018年以来共受理55件此类案件,2018年受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 7 件,2019年受理13件,比上年增加6件。2020年受理15件,今年截止目前受理20件,撤诉率是30.38%,调解率为29.18%。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多,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拖欠、克扣工资纠纷,欠交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纠纷、工伤事件赔偿纠纷;案件标的不大,但矛盾尖锐,调解工作难做,上诉率较高;由于拖欠工资具有整体性,容易形成不稳定因素。
二、当前劳动争议案件频发的主要成因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履行不规范,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这是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签订劳动合同的占比较少,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当事人手中并没有持有合同,反而掌握在企业手中,对工资报酬、合同期限、“三金”缴纳等切身关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却含糊其辞,有意回避应承担的义务。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拖欠工资,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建筑企业用工多采取劳务承包、分包、转包等方式规避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大部分都是自然人或者包工头以挂靠有资质企业后,自行招募人员,一旦发生事故,建筑企业、包工头之间互相推诿,回避,主张自己与劳动者之间无直接劳动关系,不承担责任,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三)“一裁两审”体制不畅,容易形成矛盾。劳动者往往需要2-3年才能走完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职业病鉴定、伤残鉴定、先提起人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能还会二审、再审等法律程序。
三、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几点建议
(一)多渠道多形式传播,加大对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送法进企业、社区、乡镇,重点讲解如何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普法宣传,一方面,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积极做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上抓好劳动争议案件的预防工作;另一方面,引导劳动者知法、 懂法、守法,要求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检查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尤其是涉及到工资报酬、合同期限以及违法解除合同的惩罚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整合基层调解力量,立足基层解决争议。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优势作用,尽可能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最低限度地降低劳资双方的对抗性,节约诉讼资源。与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探索和完善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委托调解制度,力争实现劳动争议案件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无缝对接”。
(三) 不断提升审判水平,提高应对复杂案件的能力。近年来此类案件往往法律关系新颖复杂,对法院的审判业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如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脱密期义务、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等。面对越来越多案情复杂、争议问题前沿的案件,要专业法官会议为依托,不断强化案件讨论,加强法官以及司法辅助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以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威县人民法院 张娟、米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