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关系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安全,牛栏山二锅头白酒作为大众消费的知名品牌,市场销量一直较高,这也让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有利可图、产生了违法犯罪的念头。近日,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一起制造、销售假冒牛栏山二锅头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李某、金某、张某1、张某2等五人十一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至四十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6年开始至案发,被告人向某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河北省涿州市某村生产假冒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的陈酿白酒,并向外销售。经北京顺鑫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此产品属于侵犯 “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在此期间,被告人向某共制造销售假冒牛栏山白酒金额约10万元。另外被告人向某还从他人处购买假冒牛栏山酒并对外进行销售,金额约为80余万元。
被告人李某从2020年5月份至案发参与制造假冒牛栏山酒,负责贴标。被告人金某受向某雇佣从2020年5月份至案发参与制造假冒牛栏山酒,负责假酒的罐装。2020年8月份至案发,被告人张某1销售给向某假冒牛栏山酒瓶,货款约5万元。2016年至今,被告人张某2从向某处购买了20余万元的假冒牛栏山白酒,销售到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威县、南宫市、临西县等地的小超市、小饭店。
该案的审理在打击此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的同时,也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知名酒厂品牌的声誉,更是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努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精神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威县法院将继续保对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