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曹妃甸区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始终,致力于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将学习教育成果不断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近日,曹妃甸法院办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三原告系交通事故中的死者家属,因对方车辆仅投保交强险,原告担心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故申请将对方车辆就地扣押于交警队。主办法官认真审查原告提交的诉讼保全申请书及案件材料后认为本案确有保全必要,故及时通知原告提供担保并交纳保全费用,在原告提供保函、交纳保全费用的当天即作出保全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将材料及时送达到交警大队。
三原告得知对方车辆已被成功扣押在交警队后,对主办法官表达了深切的感谢,对法院的办事效率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也终于将悬着的心放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