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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县、乡、村公路有路长了!《河北省公路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施行

来源:长城网·冀云客户端  2021-11-24 10:48:17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11月23日讯(记者 彭文君 康紫祎)11月23日,《河北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和施行必将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产生巨大推动作用。

  道路通,百业兴,公路是交通的重要承载平台。在当日召开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截至2020年底,我省公路通车总里程为20.5万公里,农村公路里程达到17.7万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8000公里,交通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开路先锋。

  “为解决我省公路在规划、建设、养护、安全和通行管理等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呼应社会群众对公路建设与管理提出的新要求,促进我省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法治的方式加强公路管理和建设十分必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桂旺介绍。

  《条例》规定,公路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建养并重,绿色智能、安全畅通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公路事业的投入,将公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加强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实现公路网与其他基础设施网融合发展,持续提升交通保障能力。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行业科学技术创新机制,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和先进专利、专有技术的应用;鼓励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公路数字化建设搭建综合数字化平台,开展公路管控智能化等相关技术研发,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现代智慧公路网。

  《条例》明确,公路养护作业应当及时发布信息。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两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三十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五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此外,《条例》还对农村公路做出特别规定: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投入,建立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补助机制;鼓励和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设较高技术等级农村公路;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公路路产路权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绿色、科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法治引领、提升公路行业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戴为民介绍,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将系统学习贯彻《条例》,全员培训,全面落实;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切实抓好《条例》的落地实施。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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