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查明案件事实,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南堡法庭庭长与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远赴内蒙古赤峰市监狱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郑某因与被告邢某合同纠纷向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益。接到案件后得知被告邢某现服刑于内蒙古赤峰市监狱,办案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金额较大,案情复杂,本着对当事人和案件负责的原则,决定到被告邢某服刑监狱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前,承办法官及书记员与监狱方提前沟通预约了开庭时间,由于当前疫情监狱方要求持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为了争取时间,在与当地医院沟通确认晚上10点能做核酸及第二天上午能出核酸结果后,经院领导的同意,办案法官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当天下午5点出发连夜赶往赤峰市。
次日上午顺利拿到核酸报告及相关手续,抵达监狱,在监狱方的大力支持下,进行了庭审。庭审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明了诉讼权利和义务,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同时结合案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析理。庭审后,承办法官对邢某进行了告诫和劝导,鼓励邢某要对生活有信心,要遵守监规监纪,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