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扒齿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庭前息诉止争,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原告李某系一经营汽车轮胎的个体工商户,被告卢某惠从原告李某处赊购价值1万元的货物未给付欠款,原告反复上门催要,被告卢某惠的同胞妹妹卢某戎不胜其扰,为其出具了一张欠条。因上述欠款未给付,原告李某向滦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卢某戎偿还欠款。
扒齿港法庭于案件正式受理后,办案人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在了解到货物的实际使用人为卢某惠后,依法追加卢某惠为本案被告,并组织三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卢某惠称李某所提供的轮胎质量存在瑕疵并称给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对此李某不予认可,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办案人员在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后,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尽力疏解双方情绪,努力寻找双方矛盾化解的平衡点。经过办案人员两个半小时的释法明理及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消除歧见,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