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曹妃甸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离婚案件当中最牵动人心的便是孩子的抚养问题,男女双方在追求自由的同时也应当担负起为人父母的职责。
本案当事人为90后夫妻,双方年龄相差不大。二人于2016年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育儿子。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20年中旬分居。这是女方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争议不大,但二人均不愿意抚养孩子。女方认为自己居无定所,收入不高无力抚养儿子。男方认为自己父母身体不好,房贷等压力较大,抚养孩子存在难度。
对此主办法官组织了多次调解,但均未能成功。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如果离婚都不抚养子女,系对子女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鉴于二人未能妥善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原被告双方在收到判决书后,心里感到困惑,主办法官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向双方讲解了判决理由,双方听后意识到自己身上肩负的责任,均表示将回去好好考虑孩子的抚养问题。现该案件已过上诉期,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寄语: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人民法院应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男女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要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妥善安排子女抚养问题,不能因离婚而拒绝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