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倴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帮助两个朋友消除了嫌隙,找回了久违的友谊。
刘某与张某系多年朋友关系,2008年张某在经营大米加工厂过程中,因资金紧张,张某陆续从刘某处借款本息共计21万元。张某未按约定还款,故原告刘某将被告张某诉至滦南法院。
滦南法院倴城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积极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到刘某妻子患病,急需用钱。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主办法官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主办法官的调解下,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