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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赏” 依法可要求退还

来源:《公民与法治》第347期   作者:陆京慧  2021-6-22 16:39:01

  近年来,因未成年人在网络打赏而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未成年人缺少分辨能力,对金钱没有什么概念,动辄给主播高额打赏。未成年人的家长发现后,往往为时已晚。那么,未成年人的高额打赏行为是法律认可的民事行为吗?打赏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父母离异缺少关爱

  家住北京朝阳区、今年刚满12岁的范小婷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父亲范冬明是一家电器公司的老板,母亲钱芸是一家连锁超市的财务人员。父母对小婷疼爱有加,家庭经济条件也很好,所以,小婷感到生活很幸福。

  但是,随着范冬明的生意越做越大,回家的时间越来越少,家庭气氛就变得紧张起来。由于忙于生意无暇照顾家庭,钱芸对丈夫产生了不满。时间一长,二人的婚姻亮起了红灯。

  夫妻二人的个性都比较强,谁都不肯让步,矛盾自然无法调和。二人都没有想到,家庭不和睦,其实受影响最大的是孩子。夫妻二人因为生活琐事争吵不断,年幼的范小婷经常被吓得大哭。细心的钱芸发现,在争吵中长大的小婷,性格发生了变化,原本开朗活泼的孩子变得敏感和自卑。为了结束这场不美满的婚姻,让孩子摆脱家庭矛盾的阴影,范冬明与钱芸于2019年11月协议离婚。二人约定,位于西三环处二人共有的两套房产归钱芸所有,其他财产归范冬明所有,女儿范小婷由其父范冬明抚养。

  离婚后,范冬明带着女儿搬到了位于朝阳区的一套新买的住宅中。范小婷离开了熟悉的同学,进入新的学校开始了新生活。虽然学校的条件比过去的学校好,同学也对她很热情,但是,由于离开了妈妈,离开了熟悉的环境和朋友,小婷还是感到孤独和伤感。

  与小婷的感受不一样,离婚后的范冬明感到前所未有的轻松和自由。终于告别了无休止的争吵,摆脱了家庭琐事的牵绊,他可以毫无心理负担地创业。为了照顾女儿的生活,他把母亲接到家中一起生活,自己则全心全意扑在事业上。因为工作的原因,他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开发产品,拓展销售渠道,有时候十几天都不能回家。

  范小婷在成长的重要阶段缺少了母爱,又得不到父亲的关怀,性格变得越来越孤僻。她平时不喜欢和同学在一起玩,也不喜欢和老师交流,回家后,就用爸爸给买的电脑上网看视频,玩游戏,学习成绩也比较一般。为了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范冬明给孩子报了许多课外补习班,但是,由于没有大人的监管,小婷经常不去上课,只喜欢回家玩电脑。对此,范冬明感到无可奈何。

  迷恋主播频繁打赏

  不久,新冠疫情暴发,小婷的学校停课,孩子们开始在家上网课。范冬明想,小婷喜欢玩电脑,那就给她多报些网课来上吧。2020年5月,范冬明用自己的身份证号在某教育平台上注册,用支付宝为孩子支付了学费。几个月过去了,他发现孩子“上网课”特别认真,经常晚上“学习”到很晚,而且时不时让自己给“教育平台”充值。

  2020年11月的一个周末,凌晨1点多,范冬明刚出差回来,因为怕影响孩子休息,便轻轻地打开大门进入客厅,没想到,女儿的房门没有关严,一道灯光从门缝里透了出来。孩子这么晚了还不睡觉,范冬明有些不悦,于是,便到孩子的房间察看。小婷见父亲突然走了进来,慌忙关闭了正在看的网页,神色有些不自然地问:“爸爸,你怎么回来了?”范冬明问小婷在看什么,小婷说在学习。范冬明知道,离婚给孩子带来了心理伤害,自己平时对女儿的关心也不够,所以,不论孩子有什么缺点,他都不忍心批评。虽然他明知道孩子这么晚还在玩电脑,肯定不是在学习,但也不想点破。于是,他很温和地劝小婷赶紧睡觉,便退出了孩子的房间。

  范冬明不知道,小婷刚才正在一家直播网站如痴如醉地看直播。原来,几个月前,小婷偶然看到一家直播平台,便用父亲的身份证号注册登录,并迷上了直播平台上的一位男主播。这名年轻的男主播长相英俊,谈吐风趣,经常在直播秀场中讲故事、唱歌、分享生活中的点滴小事,让小婷感觉非常温暖亲切。这名男主播只在晚上9点以后开始直播,一直持续到深夜。在没有家长陪伴的夜晚,小婷总是草草写完作业,然后便在电脑前等待直播,至于上网课的事情,早被抛在了脑后。在缺少关爱的日子里,看直播成为小婷生活中最向往的事情。

  这名男主播非常懂得照顾每名“粉丝”的感受。每天给他打赏的“粉丝”很多,有些人打赏的金额很小,他也会非常及时地表示感谢,献上一些暖心的祝福。缺少关爱的小婷也想得到这样的关注,便绑定了父亲的支付宝对直播账户付款充值,购买虚拟货币进行打赏。一看到小婷的打赏,男主播便温柔地说出小婷的网名,并甜蜜地说:“谢谢这位可爱的宝宝,感谢你这么长时间温暖的陪伴!”小婷的心理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为了获得男主播的关注和夸奖,她越来越频繁地打赏,金额也越来越大。

  一开始,小婷打赏的金额只有10元、20元,后来,为了得到男主播更夸张的感谢和赞美,小婷一次打赏的金额就达到几千元。小婷不停地用父亲的支付宝给会员账户充值,金额常常一次就达到上万元。

  对孩子的异常消费,范冬明在几个月之后才有所察觉。原来,为了弥补对孩子的歉疚,范冬明尽量满足孩子所有的物质要求,专门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并绑定了支付宝供小婷消费,用来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并且不设任何金额限制。最近几个月,范冬明的手机经常会有来自银行的付款短信提示,金额从几十元到上万元不等,而且经常会在晚上收到短信,这让范冬明感到不解,但是,溺爱孩子的他也没有多想。

  有一天,小婷有些难为情地对爸爸说,上网课的老师让交下一个阶段的学费,银行卡里的余额不够了。这让范冬明大吃一惊。4个月前,小婷专用的银行卡里还有25万元,在这么短的时间,孩子怎么会花这么多钱?为了不耽误孩子“上课”,范冬明只好又给这张银行卡转账10万元。

  2020年12月的一天,范冬明正在云南出差,突然,正在与经销商应酬的他收到一条短信,提示他小婷专用的银行卡消费5万元。这让范冬明感到事情不对劲。他在网银上查询了转账记录,收款方是一家网络直播公司,并不是孩子上网课的教育平台。而且,最近几个月,他的支付宝账户共向这家直播平台转账累计金额高达30余万元。

  第二天,范冬明结束工作回到北京家中,见到小婷后,追问女儿为什么频繁给直播平台转账,小婷才吞吞吐吐地把这几个月以来发生的事情告诉了爸爸。

  交涉无果诉至法院

  范冬明听完女儿的诉说后,既自责又生气。自责的是自己对女儿的关心不够,导致女儿沉迷网络无法自拔,竟然花了30多万元打赏,自己却一无所知。生气的是,直播平台竟然允许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他听说,因为未成人打赏而发生的纠纷很多,有关部门也在整顿这些网络直播平台,许多平台都不允许未成年人注册成人直播网站,怎么还会有网络服务平台无视规定接受未成年人的打赏呢?于是,范冬明碾转联系到直播平台,向他们投诉,要求平台退回女儿打赏的30余万元。

  直播平台收到投诉后表示,向平台打赏的会员账号显示,会员昵称为“想家的宝宝”,注册登记的身份证信息为范冬明,购买虚拟货币的支付账号身份信息也是范冬明,没有证据证明打赏者是未成年人。范冬明感到气不打一处来。他申辩道:“我是一个四十多岁的大男人,怎么会迷恋男主播?而且我经常在外地出差,哪有时间去看什么直播?”直播平台表示,无法证明打赏者的身份,钱无法退还。

  范冬明想来想去,觉得最好还是去让律师去处理这件事。他找来了公司的法务,把详情说了一遍。律师认为,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打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平台返还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如果能够证明小婷是打赏者,并且打赏行为未得到父亲的同意,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款项,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2021年3月,范冬明把网络直播平台诉至法院,要求直播平台退还范小婷打赏的金额共计30万元。

  法院判决平台退款

  在开庭之前,范冬明做了细致的准备工作,收集了大量证据。范冬明查询了银行交易记录,把每笔支出的时间、地点都作了详细说明,并提供了大量人证、物证,证明自己在交易的时间并不在交易发生的地点,或者不可能进行支付行为。例如,2020年8月某一天晚上9点20分,范冬明的银行账户有一笔大额支出,金额为2万元,而他当时正在飞机上,显然无法实施支付行为。

  在法庭上,范冬明的律师提供了原告的不在场证明。律师详细列举了每笔大额交易时范东明的行动轨迹。在交易发生时,范冬明不是在开会、出差,就是在飞机上,向平台进行打赏的人并非范冬明本人。律师还提供了范冬明家的监控录像。自从范冬明怀疑孩子登录不良网站后,就在台灯上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正好可以监控到孩子用电脑上网的情况。从监控中可以看出,范小婷在交易发生时在操作电脑登录直播平台。律师还收集了直播时的部分聊天记录,从主播对打赏者的称呼“想家的宝宝”上看,可以认定打赏者为范小婷。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直播平台注册信息、打赏的支付宝账号信息均为范冬明,但是,向直播平台进行充值并打赏行为的实施人并不是范冬明本人。平台充值记录与支付宝消费记录一一对应,充值打赏均由未成年人范小婷实际操作。范小婷为未成年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冬明为范小婷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范小婷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实施大额充值购买虚拟货币用来打赏的行为,未得到范冬明的同意和事后追认。

  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纠纷提供了规则指引。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亲等监护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打赏直播的行为属于无偿赠与,根据我国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8岁以下未成年人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所作出的赠与行为无效,赠与合同不成立。8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经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事后追认。范小婷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主播并非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且法定代理人事前不会同意、事后也拒绝追认,该行为也不属于纯获利益或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其打赏主播的行为无效。

  而且,2021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相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对未成年人网络打赏问题,给出了权威解答——未成年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这让各地在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打赏问题时,有了成功案例可以借鉴,为各地出现的同类案件给出了法律遵循。

  最后,法院判决,直播平台退还范冬明30万元。

  参与庭审的法官认为,近年来,因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主播而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如何要回“赏金”成为家长头疼的难题。尽管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网络打赏作出了明确规定,且有典型案例作指引,未成年人打赏的钱可退还,但“要钱”的路途还是很艰辛漫长的。所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平时要多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加强对孩子上网行为的监管;要妥善保管银行账号、身份证等信息;教育子女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防范互联网风险。网络服务平台也要加强自律,不能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还想方设法诱导其打赏;要设置退款通道,以保证“赏金”有序快速退回。(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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