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第五审判组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系一名普通的农民工,经人介绍至案涉水电工程工地地下室进行扫水排水工作,过程中不慎掉入下水道致使腿部受伤住院,先后共计支出理疗费七万余元。因原告自身经济条件较差,负担不起该笔医疗费,先后反复与工作介绍人、案涉工程承包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此次事故,不料这些主体之间相互推诿,无奈之下原告将介绍人、案涉工程承包人、发包人等五个主体诉至本院,要求各被告先行支付原告医疗费损失。
本组受理本案之后及时组织了开庭,通过第一次庭审主审法官发现原告起诉的事故发生地的工地名称不准确,起诉的主体也存在错误,经过庭审调查,主办法官明确了原告事故地点所对应的工地名称,同时明确了案涉工地承包人及实际施工人,进而向原告询问是否变更、追加上述主体以及释明相应的法律后果。后原告变更追加了案涉工地的承包人及实际施工人。第二次庭审中,各被告之间仍旧相互推诿、试图掩盖事实,逃避责任,主办法官对各被告进行了严厉的释法明理,告知各被告如实陈述相关情况,以便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力争妥善处理本案纠纷。
庭审过后,原告通过援助律师告知承办法官,原告及其家属全程看了庭审直播,对主办法官客观公正审理庭审过程表示感谢。本案现已作出处理,主办法官根据事实与证据,判决各被告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判决发出后,原告通过援助律师送来锦旗:“维护正义的天使,公正清明的审判”。
法官寄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多发生于建筑施工领域,建筑施工领域存在普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致使法律意识淡薄、经济实力较差的农民工发生因工受伤事故时难以明确责任主体,加之涉及各主体之间往往为规避责任相互推诿,使得农民工权益救济之路异常艰辛。作为法官,面对此类案件,应本着认真审慎负责任的态度查明责任主体,充分释法明理,才能公正、妥善处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