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对2018-2020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先进典型进行了表彰,高新区人民法院荣获“唐山市2018-2020年度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近年来,高新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工作高度融合,与思想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与法院文化建设同步实施,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审判人员文明司法得到强化,全院干警精神风貌焕然一新,已连续两届获评该项荣誉称号。
高新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扬优良传统,认真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服务新发展格局,将文明建设工作与司法为民宗旨有机结合起来,在为民办实事中体现文明建设成果,力争用点滴行动为唐山市文明建设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编校:李鸿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