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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大于天 法官倾心调解 保护青少年权益

来源:青县人民法院  2022-3-24 16:23:25

  女孩小希(化名)的父母离婚了,她随母亲生活,爸爸偶尔会来看看她,如今未满8岁的她却成了一件案子的原告,将他的爸爸告上了法庭。

  事情是这样的,2022年3月初,青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的案件,小希的母亲张某作为她的法定代理人代表小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希的父亲姜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至小希独立生活为止。小希的母亲张某与被告姜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4年生育女儿小希,后因性格不合于2017年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婚生女小希跟随张某生活,张某自愿承担小希全部的抚养费。时隔5年,小希已经上小学,日常开支比之前多了许多,物价也提升了许多,张某一人抚养孩子感到很吃力,为了能给孩子提供好点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才不得不提起诉讼。

  主审法官王泊达没有将该案机械的排期开庭,而是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做通被告姜某的工作,让姜某心甘情愿的支付抚养费。因为她知道,如果姜某不是自愿承担抚养费,即便法院判决,姜某也可能拒绝履行,案件还要走上执行之路,这样不仅会加大张某和姜某之间的矛盾,也会让小希与父亲姜某的感情越来越疏远,不利于小希的身心健康,会给她幼小的心灵带来阴霾。

  王泊达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厌其烦得为张某和姜某做调解工作,希望二人能够互相理解,从小希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最大限度降低父母离婚对小希带来的不利影响,给予小希更多关心呵护。最终姜某同意每月支付小希抚养费600元至小希独立生活为止,双方达成调解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姜某也表示会按期履行。

  家事无小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更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青县法院法官审理家事案件一贯秉承“和为贵,调为先”的工作理念,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不断提升审判职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供稿 王  栋)

责编: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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