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扒齿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主动将情理法融入案件,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甲与乙婚后育有一子,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小孩由乙抚养,甲每月按约定给付抚养费。离婚协议签订后,乙身患疾病不能从事较重体力劳动,因此没有了固定经济来源,孩子一直随甲共同生活,甲将乙诉讼至滦南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滦南法院扒齿港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秉持着一切为孩子考虑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多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耐心疏导。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打开心结,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