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审结一起共有纠纷案件。原、被告本是一家人,作为二儿媳的原告将婆婆、大哥、大嫂、外甥、外甥女和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公公亡故后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和丧葬费。
唐海镇法庭法官在庭前分别多次与原、被告沟通,以求高效化解原、被告间纠纷。特别是原告的婆婆已年逾九十,虽然依旧精神矍铄,但为了避免老人家舟车劳顿,减轻她的精神负担,张法官首先组织其他各方就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庭前询问。
在得知双方只是因为多年误解导致隔阂后,便及时将本案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性质对各方进行耐心详细的讲解,并从亲情角度,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各方达成了一个皆大欢喜的协商意见,原告自愿撤回了起诉。
同时,为了保证协商意见能够传达到本案的各方,法院工作人员专门前往老太太的住处,将协议内容细致入微的逐条告知,并在老太太子女的见证下,由老太太签字确认。
法官说:
死亡抚恤金是国家有关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给予死者近亲属及其生前被扶养的人的精神安慰及经济补偿,带有精神抚慰的性质和目的,发生于死者去世后,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作为遗产继承。丧葬费是职工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也不属于遗产。抚恤金和丧葬费的领受人一般都是死者的近亲属,因此在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分割发生纠纷时,应本着调解为先的原则,以求在各方能够圆满协商的情况下,实现案结事了。
唐海镇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审判理念,将每一个案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定位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原、被告各方均处于平等的地位,在处理案件中要力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教育效果的统一,在本案处理老人身后事宜上,既要保证处理结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同时也要将案件结果建立在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的基础上,使得原、被告各方能协商一直达成满意的意见,在事后也能够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让子女继承优良家风,让老人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