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2021年全市法院系统公务员集体和个人记功奖励的决定》,对去年来工作优异、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曹妃甸法院、立案庭和民事审判二庭荣获集体三等功,法院干警于海光、武倩荣获个人三等功。
2021年,区法院在区委坚强领导和市中院正确指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区政府关心支持、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切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忠诚履职,为高质量建设平安曹妃甸、法治曹妃甸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2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164件,审结5950件,结案率96.53%,位居全省法院第九,审判质效综合排名全市基层法院第一。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十佳集体荣誉称号。4个集体和7名个人受到省、市以上表彰,其中1人被最高院评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荣誉,既是鼓励更是鞭策。今后,曹妃甸法院将以此为新起点,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审判质效工作,奋力书写新时代曹妃甸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篇章,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