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承建的建筑物外墙中拉毛和真石漆涂料的工程。工程完工距今已有六年,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余款一直拖欠。原告索要余款未果,无奈起诉至法院。
受疫情影响,该案已经两次延期审理。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原告系个体经营户,相对于被告房地产公司来说处于弱势地位,且原告代理人告知法官,原告已经生病住院,经济条件和身体条件都不容乐观。为了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让原告及早拿到工程余款,承办法官立刻着手“面对面”调解工作。
被告表示,其不同意原告诉请金额,原告施工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后,扣除相应款项。然而,鉴定工作一旦启动,诉讼时间必将延长且不可预料,但原告方的现实情况经不起长时间地等待。承办法官联系到了原告,原告表示被告确实提出过质量问题,其不同意被告提出的扣除款项的数额。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协商,沟通过程中,被告得知了原告的现实情况,考虑到疫情过后公司需要专心复产复工,不想在诉讼上花费大量精力,最终,同意给付原告工程款三十万元。双方代理人随即通过互联网云庭方式在调解笔录中签字确认,承办法官加紧制作民事调解书,二十分钟后以电子送达方式将调解书送达给了双方。此刻,法官悬着的心才落了地。
“为群众办实事”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急民之所急,办民之所需”的郑重承诺。曹妃甸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以实际行动察民意、解民忧、暖民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