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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法院开展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暨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尚敬帅、高振威  2022-5-16 15:59:37

  2022年5月9日至15日是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周,同时,今年5月也是我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民法典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5月15日,威县人民法院组织法院干警来到威县北海公园开展“送法进万家、家庭教育伴成长”和“学习民法典,典亮青春,护航成长”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群众宣传讲解了婚姻和睦、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将婚姻家庭编的内容和促进家庭教育的内容印制成图画和册页,发放给群众并进行详细解释。

  活动以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多种方式进行,法院干警向在场群众发放宣传手册200余份,接受咨询70余人次,为群众讲解民法典中医疗、社会保障、交通旅行等与居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教育和引导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本次活动的开展,有力推动《民法典》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实施,普及群众的法治知识。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是威县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的一个缩影,也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威县法院将继续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好民法典及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工作,并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的深度融合,引导全社会树立重视家庭教育、依法家庭教育、科学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保护观念,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法官普法: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责令家庭教育指导?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主要基于发现其有如下情形:

  (一)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二)被监护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他人犯罪行为侵害的;

  (四)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的;

  (五)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怠于或不当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职责,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作者单位:威县人民法院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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