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速裁庭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该案原告起诉车主、司机以及统筹公司三被告,虽标的额不大,但涉及主体较多且本案三者车辆承保公司非保险公司而是统筹公司。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就这些问题对该案进行了分析预判,即该案实体审理方面所要面临的问题不仅是多被告主体责任分担问题,还涉及到统筹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合同性质和效力问题,在这些问题上,双方争议很大,相对来说调解此案更能够案结事了,平案息诉。
因疫情防控需要,面对面调解客观上受限,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形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承办法官几次耐心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方案,由司机本人以及统筹公司分别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承办法官通过微信向双方当事人确认调解方案,确认无误后,承办法官告知各方当事人来法院签署调解笔录,部分给付金额实现即时清结。
标的额不大,但涉及主体较多、法律关系并不单一的案件虽看上去较为复杂,但当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分析预判之后,可以预定调解策略和方案,即使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也能够通过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灵活变通的方式积极耐心的与当事人沟通、释明,最终高效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