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承德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举行人民警务监督员聘任大会。会上,宣读了《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聘任人民警务监督员的决定》,为聘任的人民警务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和工作证,2名人民警务监督员代表作了发言。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学讲话,就支持人民警务监督员开展工作表明态度。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人大监司委主任委员董正国出席会议并讲话。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好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的监督,保障和规范人民警察公正执法,市人大监司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借鉴外省市的做法和经验,根据《宪法》和《监督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通过了《关于人民警务监督员聘任管理办法》,在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干部、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代表中,聘任了106名人民警务监督员。
董正国指出,建立人民警务监督员制度,聘任人民警务监督员,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务实举措,是我市民主法治建设的创新之举。建立人民警务监督员制度,有利于健全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工作合力,有利于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有利于推动公安机关作风建设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取得实效。董正国要求,作为人民警务监督员,要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学习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讲话指示精神,主动了解公安工作情况,提高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既要及时发现人民警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要善于分析思考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和督促人民警察整改提高;既要勇于指出人民警察工作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和问题,也要善于宣传公安工作和人民警察的好做法、好事迹、好风气。董正国强调,建立人民警务监督员制度,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全面开展监督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为监督员有效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市人民警务监督员管理办公室要注重学习和借鉴外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做好监督员的培训、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工作制度,使人民警务监督工作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把全市公安机关工作和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推向新的更高水平,为建设高质量发展和生态强市、魅力承德营造优良法治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