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扒齿港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矛盾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被告乙某与被告丙某系夫妻关系。王某系原告甲某的丈夫,王某生前系二被告雇佣的司机,为二被告开车从事运输业务。2017年,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与王某驾驶的被告所有的重型半挂车相撞,致王某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019年,原告方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天津某支公司诉讼至滦南法院。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事故给原告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90余万元,并判决原告方获赔68万余元。现原告方以王某是因受雇佣为二被告工作而亡,要求二被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给付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29万余元。
滦南法院扒齿港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被告方本身并无较大过错且驾驶的车辆也遭受了损毁,办案人员积极主动联系双方组织调解,采取法理和情理结合的办法,剖析案件情节,阐明法律规定劳务关系成立的条件以及双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经办案人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方一次性支付给付原告方7万元,并放弃向原告方主张车辆损失的权利。
至此,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供稿:扒齿港法庭 梁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