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首页
人大要闻 国内综合 聚焦河北 市县人大 立法动态 监督纵横 代表履职 社会
法治时空 本网专栏 警方视野 检察平台 法院在线 论坛新声 财经 文教
燕赵人民代表网>>本网专栏

让破坏者变成修复者

——雄安检察机关办理首起刑事附带民事污染环境案

来源:《公民与法治》2022年第9期   作者:马丽宽 吕田  2022-9-8 10:59:01

  近日,雄安新区安新县人民法院对郑某某、张某刑事附带民事污染环境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共同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费6.8万余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这是安新县人民检察院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行使集中统一管辖权,认真履行职能,成功办理的又一起案件,是雄安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污染环境案。

  非法处置废油桶污染环境

  2021年10月,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容城县公安局移送的郑某某污染环境案。

  2021年7月15日15时许,容城县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联合容城县公安局小里镇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容城县小里镇新庄窠村郑某某废旧金属收购点院内存放大量废工业树脂桶、废橡胶桶、废油桶及压铁机、劈桶机,收购点院内地面有污染痕迹。容城县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在其废旧金属收购点现场查获废工业树脂桶、废橡胶桶、废润滑油桶等共计14.885吨。经某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容城县小里镇新庄窠村郑某某废旧金属收购点疑似油性不明废液、堆存油泥属于具有毒性物质含量(石油溶剂油)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容城县小里镇新庄窠村郑某某废旧金属收购点疑似油性不明废液包装物(铁桶)属于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危险废物类别为其他废物。容城县小里镇新庄窠村郑某某废旧金属收购点院内土壤被污染。

  经查,郑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废油桶,并将废油桶劈开并压扁后销售,劈桶和压桶过程中,桶内残液散落地面,造成环境污染。经鉴定,废包装桶属危险废物,案发时,已非法处理废桶、危险废物共计约50吨。

  溯源治理查处源头

  根据集中管辖原则,容城县公安局于2021年8月6日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经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21年8月13日批准逮捕。

  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中发现,郑某某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2021年8月18日对郑某某污染环境行为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于同日在正义网发布公告,请拟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或社会组织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公告期为三十日。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部分,安新县人民检察院指导公安机关对危险废物进行先行代处置,及时消除污染,避免污染损害扩大。容城县公安局通过容城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置平台对现场疑似油性不明废液、堆存油泥及废包装物14.885吨进行处置,处置花费68471元。

  容城县公安局于2021年10月11日向安新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过程中,安新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溯源治理”的原则,重点对危险废物的来源进行了审查,发现郑某某收购的废胶桶部分来源于安新县三台镇张某所经营的海绵厂,张某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承办检察官为进一步核实事实和证据,多次传唤张某,调取了环评报告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等相关证据,对其经营的海绵厂进行了实地勘察,对厂区内危险废物贮存间及废金属桶等证据进行了固定。取得相关证据后,于2021年11月4日向容城县公安局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容城县公安局于2021年11月9日将张某污染环境案向安新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安新县人民检察院于当日受理。

  惩治犯罪恢复生态

  2019年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张某将自家经营的海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桶、废胶桶等危险废物,在明知郑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少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将这些危险废物出售给郑某某,数量超过3吨,非法获利4.6万余元。检察干警在实地勘查中发现,张某生产车间内仍有大量废金属桶没有按危险废物处置要求规范处理,也没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备案登记,根据调查结果,建议公安机关对生态环境损失情况补充证据。

  2021年11月,经诉前公告程序后,安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郑某某、张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经过法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请,目前被告人已经全部支付了危险废物处置费。

  本案中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集中管辖的优势,实现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同步审查,充分发挥溯源治理的优势,将追诉漏犯、补充证据、清理废物、消除污染同步进行,既提升了办案效率,又节省了司法资源。通过指导公安机关进行行政代处置,在固定好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证据后,及时将危险废物进行处置,避免了生态环境污染的扩大,有效保护了白洋淀流域的生态环境。以“溯源治理+生态恢复”的司法理念为指引,通过追诉出售者,从源头上制止了危险废物的流出,通过承担民事责任,让破坏者变成修复者,实现了刑事惩罚、环境修复、警示教育三位一体的办案效果。

  近年来,雄安新区检察机关始终把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的发力点,不断优化提升检察工作,为建设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相融的生态城市打造更多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2021年6月16日,河北省首家专门从事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检察室——安新县人民检察院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正式挂牌,集中统一管辖雄安新区范围内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用法治力量护航白洋淀生态治理,在白洋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编:檀旭涛
 
 
:::::  关于本站 | 业务推广 | 本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燕赵人民代表网 www.yzdb.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1-87803958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zdb@163.com
ICP备案号:冀ICP备13010025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10402000951   许可证编号:冀新网备132016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