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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护中传承 在传承中创新 河北立法加强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

来源:河北人大  2024-5-31 15:56:54

  5月28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力求以“刚”的约束促进“实”的保护,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汉春介绍:“《条例》于2003年出台,实施20多年来,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此次修改完善《条例》,对于河北省进一步践行文物安全承诺,推进文旅强省建设,构建科学完备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从抢救性保护到重视预防性保护

  《条例》坚持“先考古、后建设”。对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将考古调查、勘探工作作为工程的前置条件,让考古成为保护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的第一道防线。

  从筑牢“防火墙”到打通消防安全的“最后一公里”

  《条例》针对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木结构建筑多、森林草地多的特点,增加了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各种火源火种”,禁止“在宗教活动场所规定区域外焚香”的内容;针对避暑山庄内水系多、临水建筑多的特点,增加了禁止“游泳戏水以及在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机构允许的时间以外进入冰面活动”和禁止“钓鱼、放生”的规定。

  从单体保护到突出整体风貌保护

  《条例》强化本体保护、风貌管控和景观视廊保护,规定承德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现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排查,对影响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本体安全、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应当限期拆除或者迁移,无法拆除或者迁移的,应当限期改造。拆除、迁移、改造合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依法给予补偿。

  从利用文物资源到推动文物活起来

  《条例》明确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借用、合作办展、在线展览、科学研究、文化创意等方式,加强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提高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明确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为学校、科研机构开展有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真正让文物“活起来” 让文旅“热起来”。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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