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易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网购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真正做到了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提高了当事人的诉讼满意度。
基本案情
2024年年底,原告魏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从被告赵某手中购买二手手机一部,交易时被告承诺原告手机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可以放心使用。但购买后,手机被无故锁死,无法正常使用,原告多方联系被告,但被告均以家中有事等各种理由推脱,无奈,魏某将其诉至法院,请求赵某退还手机费用并赔偿其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翻阅卷宗,厘清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了解事情原委,考虑到原告远在新疆,为避免其来回奔波,尽快化解纠纷,遂决定采取网上方式组织调解。在前期与被告赵某电话沟通过程中,法官向其释明了案件的法律关系和原告诉求的合理性,并强调诚信交易的重要性以及不履行合同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赵某听后,态度大有转变,表示愿意配合解决问题。
随后,承办法官利用在线调解平台,安排原被告“线上见面”调解。调解中,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彼此难处。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下,赵某脸上露出了愧疚的神情,主动开口向魏某表达了歉意,承认自己一开始的推脱行为确实欠妥,并解释当时自己家中真的遭遇了一些变故,心情十分糟糕,所以才没有积极处理手机的问题,并非有意要坑害魏某。魏某听后,心中的怒火也消了几分,表示自己能够理解赵某的处境,但希望这件事能有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见此,承办法官抓住时机,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
下一步,易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 注重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在办案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做到情理法相融合,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以实际行动走好服务群众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