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赞皇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落到了实处。
2024年3月,原被告签订《车辆挂靠协议》,原告王某将自有运输车辆挂靠到被告田某名下,从事运输业务,双方约定“挂靠期间,原告承揽运输业务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由原告承担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与被告无关”。挂靠期间,原告以被告名义与案外人某公司签订仓储及运输合同,约定为案外人某公司运输砂岩,运费据实结算。经双方结算对账,2024年10月份产生运费50万元,案外人某公司已将款项支付予被告,被告分三笔支付原告258000元运费,尚欠242000元至今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用各种理由推诿。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特邀调解员吕贞印、白继武收到案件后,迅速了解案件详情,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遂联系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核实情况,了解到双方对本案事实及诉讼金额均无异议,且原、被告双方此前系多次合作的伙伴关系,双方目前仍从事关联行业,也有继续合作的意愿,调解成功可能性较大。
调解员便从情、理、法多角度做双方思想工作,疏导双方的情绪,细致耐心地给被告释理说法,告知其不支付所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同时劝说原告体谅被告的难处,双方各退一步,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下一步,赞皇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和谐稳定,守护一方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