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南董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
王某在曹某处多次购买玻璃,提货时签写清单,截至2017年6月共欠玻璃款5000余元,曹某多次催要,王某一直未付还拒接电话,拉黑微信。后曹某在网上委托法律咨询人员催要货款,王某在电话中称不认识曹某,否认欠款。曹某一气之下将王某诉至法院。
赵丽丽法官听取原告陈述后,欲向被告王某核实案情,但被告拒接电话,拒收快递,消极对待诉讼,于是法庭工作人员入村寻找王某,向其亲友询问王某联系电话及现住址,成功向其送达了开庭传票。开庭当天,被告到庭称原告的玻璃有质量问题,原告否认。赵法官询问被告有无证据,是否向原告提过?被告称没有。赵法官当即告知其要秉持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解决问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释法明理,被告表示愿意付款,希望原告能减免一部分。法官又从证据角度向原告分析利弊,最终原告同意被告当天一次性支付货款4000元,其他不再追究。被告微信转账,案件成功调解。
藁城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帮助当事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