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前往新乐市职工医院对涉嫌容留卖淫罪一案进行审理,司法警察大队根据刑事审判团队的工作安排,协助前往新乐市职工医院开展审判活动。
法警队接用警申请后,高度重视,立即联合审判团队开展警务保障会议,了解到该案两名被告人年纪较大且罹患重病长期住院,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确保审判程序依法进行,在征得检察机关及医院方面的同意后,审判团队与法警队决定在职工医院开展审判活动。会后,大队长任会军迅速安排部署警力,指派专人和审判团队提前与医院方沟通,了解医院环境及被告人身体状况,听取主治医师的专业意见,确定审判场所,并制定应急预案。根据审判活动的需要安排6名警力参与,明确分工,确保押解、警戒、录像、秩序维护等工作落实到位。
在庭审进行前,法警队与审判团队提前到达,对医院内确定的审判场所进行了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并与医院部门协调,做好外围警戒工作。并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定》,依法对被告人进行押解和看管,确保押解过程安全、规范。在审判过程中,庭审押解法警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确保被告人身体状况稳定,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两名值庭法警开启执法记录仪,严格维护现场秩序,确保审判活动不受干扰,充分保障特殊情况下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同时保障医护人员及其他患者的正常活动。
此次在医院内特殊审判活动的顺利完成,不仅依法惩治了罪犯,更保障了被告人诉讼权利,也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更是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新乐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探索和实现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方式,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坚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