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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法院:“庭前调解+即时履行” 既解“法结”又化“心结”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2025-2-19 15:58:20

  近日, 易县法院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即时履行,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妥善、高效、实质性解纷,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案情简介

  2024年,被告刘某从原告某经营部购买木门,总价款为5200元,双方签订了《木门订货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依约预付定金2600元。在木门交付安装完毕后,双方就剩余尾款2600元约定年底前付清。没想到,给付期届满,被告却一拖再拖,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便一纸诉状,将被告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其支付剩余尾款。 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得知被告虽然对欠付金额没有异议,但当时因安装木门的质量问题,双方存有分歧,且未及时沟通、解决,这才导致了这场诉讼。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彻底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承办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分别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让被告认识到支付货款是买受人应尽的义务,不应以其他事情、理由而推诿,同时也让原告意识到,若要俘获客户的心,产品售后的沟通与问题解决同样至关重要。随后,法官趁热打铁,安排双方面对面坐下来,心平气和地重新梳理木门安装质量问题。被告详细指出了几处木门开合不畅、门套与墙面衔接缝隙过大等情况,原告认真聆听并记录,表示此前确实未充分了解这些状况,愿意即刻安排专业工人上门查看并维修。见双方态度缓和,承办法官遂聚焦尾款的支付问题引导双方进行协商,被告此时也已被原告真诚的态度所打动,不再坚持,自愿与原告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剩余尾款,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下一步,易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灵活运用调解的独特优势,持续发力,积极寻找情理法的切入点,用心用情用力帮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化“心结”,实质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责编:李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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