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灵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宅基地使用权引发的兄弟纠纷案件。在灵寿法院城关法庭法官助理曹伟伟的倾心调解下,原本剑拔弩张的堂叔伯兄弟刘一(65岁)与刘四(55岁)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案件以原告撤诉圆满结案。
刘一持有一块宅基地多年未使用,刘四误以为其放弃使用权,遂自行在土地上修建围墙和栅栏。2024年,刘一发现后自行拆除围墙,双方发生激烈争执,推搡中刘一脚部骨折。2025年2月,刘一以人身损害为由将刘四诉至灵寿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
法官助理曹伟伟接手案件后,敏锐意识到案件背后不仅是法律争议,更关乎亲情维系。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权属证明,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刘一,刘四的行为确属侵权。然而,双方矛盾已从财产纠纷升级至人身冲突,若简单判决可能加剧亲情裂痕。曹伟伟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以“兄弟情谊”“家族和睦”为切入点,一方面向刘四释法明理,指出其侵占他人财产、致人受伤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刘一换位思考、珍惜过往情谊,体谅刘四因双方误解所做出的行为。经多轮沟通,刘四深刻认识到自身过错,当场向刘一诚恳道歉并支付2万元医疗赔偿款。刘一亦表示谅解,主动撤回起诉。双方承诺今后遇事多沟通,共同维护家族和谐。
农村宅基地纠纷常夹杂历史遗留问题与亲情矛盾,机械适用法律难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本案中,法院坚持“调解优先、情理法融合”原则,既明晰了物权归属的法律底线,又以司法温情修复社会关系,彰显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的生命力。下一步,灵寿法院将扎实推进“司法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