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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法院:因案施策护权益 耐心调解促和谐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2025-4-10 9:10:11

  近日,易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法为据、以情为媒、耐心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守护了当事人之间的多年友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借款担保引纠纷,父代友责显担当2022年,季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经父亲好友张某担保,向父亲另一好友王某借款,双方约定年利率21.6%,张某提供一般担保。借款到期后,季某未能如期还款,王某遂将季某与担保人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季父得知张某因担保责任被牵连,主动向法院表示:“张某是出于情分帮忙担保,不能让他为难,这责任我来担!”在承办法官释明法律规定后,原告王某同意追加季父为被告,由其替代张某承担保证责任。

  降息分期纾困境,司法为民显温情

  承办法官深入调查发现,季某目前收入不稳定,季父虽愿替子还债但经济能力有限,而原约定的年利率21.6%已超过法律保护上限(按起诉时一年期LPR计算,法定上限为该数值的四倍)。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双方的多年好友关系,及当事人对自身责任的认知程度等因素后,承办法官认为以调解方式更利于实质性化解本案矛盾。于是,承办法官多次组织三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承办法官首先与原告王某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季某现阶段所面临的困境,希望对方配合将利息降至法定保护范围内,并说服其同意被告分期履行。王某起初的戒备心极高,对于任何说辞都十分抗拒,经过承办法官耐心为其讲事实、摆道理,最终王某基本同意了法官的意见。见此情形,承办法官根据季某父子收入情况,引导二人制定合理分期还本付息计划。经过反复沟通,王某也最终决定免除季某已经产生的部分利息,后续季某父子只要按时还款,后续利息也可以不要。张某因季父主动担责彻底免除担保义务,三方握手言和。“法官既帮我要回借款,又保住了我们朋友间的情分,这结果我满意!”签署调解协议时,王某感慨道。

  法官提醒

  1、担保责任需谨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须先向债务人追偿无果后方可要求保证人担责。担保人签字前应充分评估风险,莫因情面轻率担保。2、利息约定需合法: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相较于判决,调解优势在双赢,且更能灵活平衡当事人诉求。本案通过分期还款、利息调整,既保障债权人权益,又给债务人“喘息空间”,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易县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法官不仅用法律定分止争,更用司法智慧修复社会关系,让当事人既感受到公平正义,也体会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责编:李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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