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高空抛物日渐成为威胁居民生活的“城市病”,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危害极大,成为城市治理的一大顽疾。4月10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辖区内首例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舒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通过“旁听庭审”将司法裁判延伸为社会治理的“法治公开课”,强化了旁听人员“小行为大责任”的法律认知,将抽象法条转化为群众可感知的“安全红利”,进一步推动法律刚性约束与教育柔性引导的双效叠加。
2024年5月9日,被告人舒某在家中饮酒后,因害怕妻子回家后发现其喝酒的行为,遂将一酒瓶从6层房屋的阳台抛出窗外,将被害人停在楼下的汽车砸坏,造成车辆损失9000余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舒某明知自己的抛物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造成车辆损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张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自愿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本案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庭审还邀请了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及物业公司代表参与旁听。社区是居民生活的基本单元,居民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物业公司承担着社区管理的重要职责,通过让更多的相关主体参与到司法审判过程中,在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同时,使大家对高空抛物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努力推动形成“法律威慑+社区自治”的治理合力。
承办法官杨昕燃提醒大家,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抛出去的是未知风险,接不住的可能是人生。现代城市社会中,个人看似微小的行为,在重力加速度作用下会转化为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隐形凶器”。抛物风险是一种无差别威胁,我们每个人及家人都是潜在的受害人。广大居民朋友要打消“不会出事”的侥幸、“能多大事”的自信以及“多大点事”的放任,每个人的窗口都是公共安全的边界,我们对高空抛物多一分较真,就少一分“天降横祸”的风险。同时,看到高空抛物行为要及时阻止、举报,这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更是降低自身风险的必要手段,“头顶上的安全”需我们大家共同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