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藁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遗产继承引发纠纷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藁城区人民法院廉州人民法庭法官的积极调解下,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原告马某涛的父亲系马某祥、母亲系韩某林均已于去世,马某祥和韩某林婚后共生育五个子女,分别为:长女马某利、长子马某平(已去世)、次女马某秀 、次子马某涛,小儿子马某浩。原告父母在世时,一直跟随原告马某涛共同生活,期间的衣食住行等都是原告马某涛照顾。原告父母在去世前均留有遗嘱,约定去世后夫妻共同房产由原告一人继承。现原告父母已去世,房屋应由原告继承。被告马某平已去世,其两个儿子应代为继承。因遗嘱问题双方当事人协商未果,诉至本院。
负责本案的干警考虑到调解在继承纠纷中尤为重要,因涉及家庭成员间的感情。调解本案需要从法律和亲情两方面入手。认真了解案情后,发现本案系遗嘱继承引发的诉讼,首先要确认遗嘱的法律效力。其次关于继承权的问题,如果有遗嘱,通常按照遗嘱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鉴于本案案情,避免双方矛盾激化,通过换位思考,分头调解等方式对原、被告明法释理,从法律和亲情角度化解纠纷。告知双方当事人,最好的遗产不是财物,而是家庭成员间相互理解、彼此珍视的情感传承。在办案干警的耐心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原、被告双方都对法院高效、认真的工作态度表示赞许,对办案法官的耐心、高效办案表示感谢。
此次案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避免了双方关系的进一步恶化。通过本案可见,继承纠纷的化解需法律准绳与情感纽带共同作用,当法律规则与人间温情相融合,冰冷的遗嘱文字也能焕发亲情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