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4月18日下午,石家庄中院民一庭主动到行唐当事人所在地组织调解,现场化解一起监护人责任纠纷。
案情回顾
杨某因患精神分裂症在安某医院住院治疗。之后杨某在医院受伤,双方因监护人责任及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杨某起诉医院至行唐法院。双方对案涉事实争议较大,矛盾突出。多次调解未果后,行唐法院依法认定由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判决作出后,杨某监护人不服提起上诉。
调解经过
为定分止争,切实化解矛盾,避免受害人因无法及时拿到赔偿款影响后续治疗和生活,石家庄中院民一庭法官陈培培认真梳理案情,决定会同一审法官范进军联合开展调解工作,就地化解纠纷。
4月18日,二审法官陈培培赶往行唐法院,在一审法官范进军的积极配合下,为杨某及其监护人厘清矛盾焦点,耐心释法说理,帮助正确理解案件走向和赔偿预期。经过不懈努力,两级法院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协议,矛盾纠纷终得实质化解。
下一步,行唐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诉”理念,进一步深化两级法院联动,持续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不断积累矛盾化解的生动实践和可复制经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