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官们的帮助下拿到了赔偿款,我心里也有底了,接下来我一定积极赔偿伤者!”说这话的人是雄县群众高某。2023年,高某驾驶车辆与高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高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各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高某出于内心的歉疚和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共给付高某某家属赔偿金116万元,受害人家属考虑到高某悔过态度诚恳并积极赔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事后高某在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却遭到拒绝,为此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形成了“案中案”。雄县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依法出具判决书,判令保险公司依法履行赔偿义务,为勇于担责主动赔偿的高某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纠纷化解。判决生效并履行后,高某专程来到法院为承办法官送上一面锦旗以表谢意。
近年来,雄县法院通过梳理受理的交通事故类案件发现,这一系列案件有着较为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为诉讼当事人较多,责任划分复杂;赔偿项目众多,诉讼标的总额大;各方当事人对责任认定、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新业态经济类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较难等方面。
为妥善处理这类案件,维护辖区良好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雄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解纷模式,做实道交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多措并举帮助群众低成本、高效率解决涉交通事故类矛盾纠纷,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新机制,收到良好效果。
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统一审判尺度、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雄县法院自2024年起启动了专项改革,创新推行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化审理模式,组建了专业化的交通事故审判团队,集中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推进业务审判专业化。据统计,2024年雄县法院全年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393件,年度结案率达93.8%,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功不可没。
同时,雄县法院积极探索试行鉴定前置,缩短审理期限。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车辆损失鉴定评估工作,提高审理效率,该院将鉴定评估程序前置,对于需要司法鉴定的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鉴定,借助鉴定机构专业技术能力,就案件损失进行专业鉴定,确保损失的客观性与准确性,为案件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在此基础上,雄县法院坚持诉调对接,深化前端化解。依托诉前鉴定机制,主办法官前期介入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的即时立案出具调解书确认;调解不成功的,委托鉴定,依法立案审理,确保先行调解与立案审理无缝衔接,减轻当事人诉累。
与此同时,雄县法院还应用在线调解与审理,深化服务群众。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原告以伤者居多,且损失金额的确定存在滞后性,伤情较轻者待伤愈后大多已投入紧张的工作中,而伤情严重者行动不便,大多都无法及时参与庭审。在线庭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提高调解及庭审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做好交通事故类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更要狠抓源头治理,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雄县法院积极推进普法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解纷意识。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街头巷尾、社区村庄,通过对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知晓度和认同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的法律意识,从源头降低交通事故风险。
专业化审判团队设立以来,雄县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的平均办案时长缩短40%,案件质量大幅提升,服判息诉率同比增长了5%。专业审判与数字赋能的双向驱动推动雄县法院道交审判向更加精准化、高效化迈进,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