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讯(李强)网络贷款审批快、门槛低,备受有用款需求人的欢迎。借时容易还时难,随之而来的小额借款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南董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网络贷款引起的追偿权纠纷。
家住石家庄市藁城区的宋某通过网络APP向某金融公司借款7400元分期偿还,并与担保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借款到期后,宋某未及时偿还,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代为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之后,担保公司将追偿权转让给辽宁某公司,该公司又转让给原告资产管理公司。因追偿无果,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宋某偿还代偿金及利息共计4500元。
案件送达过程中,宋某表示不认识原告公司,未向原告借款,拒绝领取应诉手续,刘吉国法官稳定宋某情绪后,询问其是否在网上申请过贷款?宋某称确实申请过,但不是原告公司。刘法官向宋某释明,原告是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受让了保证人的追偿权,宋某与原贷款公司及担保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除,现在宋某只需向原告资产管理公司偿还代偿金及利息即可。宋某理解后表示愿意偿还,只是收入不高,希望法院主持调解。法官转述宋某调解意愿后,原告也表示同意调解并减免利息,经过半小时调解,双方一致同意宋某五日内偿还代偿款3925元,如未在约定期限内还清,还需另行给付原告违约金500元。考虑到原被告均在外地,刘法官通过云审系统进行云调解,主持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电子送达了当事人,高效便捷的审结了案件。
石家庄藁城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将调解贯穿始终,帮助当事人实质解纷,力求“一件事一次办”,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