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做到合法、规范、有序经营。”近日,宁晋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养老机构走访时,一家养老机构负责人说。
2024年12月,宁晋县检察院运用最高检“养老机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监督模型”,调取民政局、行政审批局、消防等多部门数据信息,通过数据交叉比对、深度分析后发现,辖区内81家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养老机构中,仅11家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
根据相关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民政部门提出备案;对未备案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应当自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
部分养老机构未向民政部门备案,处于监管空白地带,食品、消防等安全隐患暗藏,老年人合法权益面临威胁。养老机构的规范运营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命安全与生活质量,检察机关如何扫除监管盲区?
通过实地走访,固定证据后,2024年12月31日,宁晋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推动未备案机构限期备案,并建立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问题通报处理机制。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单位积极开展整改工作,2025年2月26日书面回复:对81家养老机构进行核实,13家机构完成备案3家注销,65家未提供养老服务、未实际收住老人,已对其发放《养老机构备案告知书》。同时,在宁晋县检察院推动下,相关行政单位之间建立信息定期推送机制,从源头打通了“审批-监管”的数据壁垒,避免监管脱节。
2025年3月,宁晋县检察院联合民政局、安委办、消安办对养老机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已有19家养老机构完成备案。
同时,为进一步织密老年人安全防护网,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相关行政单位建立“检察建议+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推动开展消防安全演练8场次,新增适老化消防设施30余套,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提升至100%,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了辖区养老机构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