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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五型”法院 以调促和解企忧

来源:开平法院  2025-7-24 10:54:45

  开平法院创建“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廉洁型、温馨型”五型法院以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力度,促进案结事了人和。7月7日,民事审判庭闫大力审判团队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保障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司法智慧与温度,赢得了涉事企业的好评。

  案情聚焦:合作生隙,企业起诉

  2022年5月,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某污水处理厂项目钢板桩施工专业分包施工协议书》,约定被告B公司将某污水处理厂钢板桩工程分包给原告A公司。A公司依约施工完成后,双方核定了工程造价,但就是否达到付款条件产生了分歧,原告A公司多次催要案涉工程款无果后无奈诉至法院。

  精准研判:“能调”先行,力促双赢

  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闫大力深入研判案情,多次约见企业负责人,发现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付款条件上,核心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两家企业过去合作良好,B公司现面临经营困难并非恶意拖欠,具备一定的调解基础。闫法官介绍道,“这起纠纷调解成功对双方都更有利:一方面A公司能快速回笼资金,避免债权落空,一方面B公司能避免法院执行程序中对企业财产的查封、冻结,有利于恢复生产,完全符合‘能调尽调’的情形。”

  成果落地:实质解纷,企业安心

  调解过程中,闫法官紧扣“能调尽调、当判则判”的办案思维,为调解设定清晰边界:一是明确告知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法律风险,特别是B公司拖欠工程款的法律后果;二是通过在案证据厘清案件事实,明确各方责任;三是引导双方着眼于长远合作和现实困难,提出务实方案。经过多轮“面对面”协商,闫法官的努力终于促进双方互谅互让:B公司以房抵债履行还款义务,A公司亦对该方案表示认可,双方履行完毕后,A公司主动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理念践行:护航营商,久久为功

  “法官真正理解了我们企业的难处,法院的调解不仅让我们收回了欠款,还避免了漫长诉讼可能带来的更大损失,这比一纸判决更能让企业安心。”A公司负责人感慨道。该案的成功化解,展现了法院在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中起到的积极作用。此次调解正是开平法院创建“五型法院”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开平区人民法院将以创建“五型法院”为契机,切实把“能调尽调、当判则判”的司法理念转化为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继续深化司法为民举措,为开平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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