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定兴法院调解室,当宋某将厚厚一沓22000元现金交到王某手中时,两人不约而同地望向法官,八年未见的笑容重新浮现在脸上。这一刻,纠缠多年的恩怨烟消云散。
2017年6月,宋某为购买半挂车急需用钱,向朋友王某借款3万元。王某通过银行转账把钱打了过去,宋某也立下月息3%的借条。谁曾想,这份信任成了两人关系的转折点。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讨,宋某称用化肥款抵消掉了。可具体抵了多少?谁也说不清,两人渐渐形同陌路。后王某一纸诉状将宋某诉至法院。
当初出于信任借钱,现在连本金都要不回来!”庭审前,王某情绪激动。而宋某则坚称已用化肥款抵偿完借款,但因时间久远、账目不清,双方对抵偿金额争议极大。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此案若简单判决,可能因执行难或矛盾升级导致“案结事未了”。民间借贷纠纷往往涉及人情往来,调解才是化解矛盾的最优解。承办法官仔细核查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确认借款事实无争议,但“化肥款抵债”成为关键矛盾点。为还原真相,法官引导双方梳理历年化肥交易记录,最终核定抵偿金额为8000元,为调解奠定了事实基础。针对王某的怨气,法官从法律角度分析:“约定的月息3%已超过现行司法保护利率,若判决只能支持法定利息。”同时劝解宋某:“诚信是立身之本,经济困难可以协商,但逃避不是办法。”通过背对背调解,逐步消弭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宋某当场偿还22000元,纠纷一次性了结。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体现了承办法官跳出“就案办案”思维,将调解贯穿始终,既节省司法资源,又注重“实质解纷”,通过督促当场履行,杜绝“法律白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