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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定兴法院:一场调解为企业浇灌双赢之花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韩雅肖  2025-8-15 8:46:55

  “尾款收到了,我们还能继续合作!”某商贸公司负责人紧握住某制造公司代表的手,感慨万分。就在不久前,这两家曾因服务合同尾款纠纷对峙公堂的企业,此刻在法院调解室中化干戈为玉帛。这场纠纷的圆满化解,不仅解开了企业间因合同履行而缠绕的“死结”,更让双方在信任的土壤上重新规划未来的合作蓝图。

  2020年9月与2021年4月,某商贸公司与某制造公司先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商贸公司为制造公司提供办公楼弱电设备安装调试等服务,总价款达71,154.40元。商贸公司依约履行完毕并开具相应发票后,制造公司却仅支付60,000元,尾款11,154.40元经多次催收与2022年底对账确认后,依然久拖未付。合同条款中明载的逾期付款惩罚——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及可能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让矛盾一触即发。商贸公司最终无奈诉至法院,寻求法律裁断。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敏锐洞察此案并非简单的“欠债还钱”。表面是11,154.40元款项的争议,深处却隐藏着多重风险: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意味着短短十日后,违约金即可累积至债务本金的三分之一以上,且原告主张的律师费等亦非小数;更关键的是,若任由判决落下,无论哪方“胜诉”,都可能导致两家公司长期建立起的合作纽带彻底断裂,双方都将失去一个可靠的商业伙伴。

  “案结”易,“事了”难,“人和”更为可贵。承办法官在翻阅卷宗后,便将调解作为解决本案的首选路径。起初,制造公司对尾款金额无异议,但强调自身资金周转压力,希望延期支付;而商贸公司则因长期被拖欠的不满,坚持要求对方按合同立即支付本息及违约金。面对这一局面,法官没有轻言放弃,采取了“背对背”沟通策略,分头深入了解双方核心诉求与顾虑。对制造公司,法官不仅释明了严厉的违约责任及其可能造成的商誉损害,更引导其将目光投向未来:相较于一次纠纷引发的高额违约金与诉讼成本,维持与优质服务提供商的长期合作,才是企业发展的长远之利。对商贸公司,法官则引导其理性权衡:是坚持追索违约金导致合作破裂、耗时耗力进入执行程序,还是接受本金及时偿付,留住一个能带来持续业务的重要客户?

  法官的耐心细致如春风化雨,逐步融解了双方心头的坚冰。几轮磋商下来,制造公司清晰认识到及时履行义务的紧迫性与维持合作的重要性;商贸公司也接受了更具建设性的方案。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因为制造公司还有部分零星活需要商贸公司进行完成,完成后制造公司给付商贸公司12000元,商贸公司则自愿放弃对违约金及律师费的追索主张。零星活完工后,制造公司一次性给付了商贸公司12000元,商贸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撤诉。尤为可贵的是,纠纷的平息为双方未来的合作扫清了障碍——两家企业不仅成功化解了眼前矛盾,更在信任修复后达成了继续携手前行的共识。

  此案虽涉金额不大,却是司法力量精准滴灌、滋养营商沃土的生动例证。法官并未机械适用合同条款径行裁判,而是将“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贯穿始终,充分运用调解智慧,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债务人负担,有效避免了“一案结而两企伤”的双输局面。

责编:李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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