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滦州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殿新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岳山、王秀丽、屈俊英、宋占成和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河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唐山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滦州市第二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等内容。
会议通过了代表辞职事项。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职事项,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市政府关于202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常委会委员围绕相关议题依次发言,提出意见建议。
副市长刘运强、市法院院长任丽伟,市监委、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各镇(街)人大主要负责同志全程列席会议。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水利局、资规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相关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