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法院审判庭内,古某将2500元现金递到李某手中,李某清点后,脸上露出了久违的释然。就在数日前,这起交通事故的纷争还如磐石横亘在两人之间,双方僵持不下,彼此怨恨,几乎已无回旋余地。
2025年5月22日,古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至某路口时,与由北向西右转弯的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不仅造成古某、李某及李某车上搭乘的时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更让两车受损。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古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事故之后,当李某带着医疗单据向古某提出索赔时,古某却对赔偿金额感到难以承受。经济压力下,他迟迟不愿支付,双方争执渐起,矛盾不断升级。无奈之下,李某最终选择将古某诉至法院。
案件流转到承办法官手中后,他并未急于排期开庭,而是反复巡视于事故现场照片、责任认定书、伤情诊断书与赔偿单据之间,在字里行间寻找着撬动和解的支点。法官敏锐地察觉,此案并非责任混沌难辨,症结反而在于双方情绪的对立。“我六十多岁了,也不挣钱,赔偿数额一时负担不起,但我也知道理亏……”在法官面前,古某的言语中交织着焦虑与愧疚。另一边的李某则既委屈又愤怒:“事故受伤的医药费明明白白,拖着不赔,这理在哪里?”
法官深知,此案看似是2500元赔偿金额之争,实则更系一道被愤怒堵塞了出口的心结。唯有疏通情绪,方能触及问题本质。他决意尝试调解,不是简单撮合,而是对症下药,为双方搭建一座跨越隔阂的桥梁。
调解之初,法官选择分别与古、李二人坦诚沟通。对古某,他并未回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却更以同理心理解其经济窘迫,引导其正视责任而非被压力压垮:“责任要承担,但方式可以商量。积极面对,才能尽快卸下包袱。”对李某,法官则理性分析诉讼的时间成本与实际效益,引导其看到调解的务实价值:“正义需要伸张,但及时兑现的赔偿,也许比漫长等待的胜诉判决更能抚平此刻的创痛。”
当法官将两人重新聚在一起时,引导双方各自陈述想法。面对古某诚恳表达的困境,李某紧绷的态度逐渐松动;而李某清晰列出有据可查的医疗费用,也促使古某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法官适时在两者之间穿针引线:既确认古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也指出李某部分诉求缺乏票据支撑的现实。
调解的关键艺术,在于法官没有让法律条文成为冰冷的墙壁,而是将其转化为沟通的基石与丈量公平的标尺。他既点明法律责任的严肃性,也承认现实困境的客观存在;既维护权利主张的正当性,也强调证据支撑的必要性。情理法交融的引导下,那道曾经坚不可摧的心墙,终于裂开缝隙。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古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2500元整,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协议落笔签下的那一刻,古某当场履行,将赔偿款如数交付李某。这场因车祸而起、因误解而深、一度对簿公堂的纠纷,最终以握手言和画上了句号。
该案的顺利化解,是定兴法院将“枫桥经验”精髓融入日常审判实践的生动注脚。法官并未机械地“一判了之”,而是以调解为犁,深耕于矛盾初起的土壤,敏锐捕捉情绪症结,巧妙平衡法理人情,缝合了事故撕裂的信任,最终在庭前成功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