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辛集市人民法院收到一面印着“调解为民”的锦旗。这面锦旗的背后是辛集法院依托先行调解机制,灵活运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法律规则,仅用15天即为企业全额追回欠款38万元。该案通过柔性调解方式,既保障了企业合法债权的实现,又有效纾解了企业的资金困境。
甲公司与乙公司自2025年2月起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并自该月起陆续向乙公司供应鸡蛋。双方经多次对账确认,截至5月31日,乙公司尚欠甲公司货款38万元。现甲公司已申请财产保全,经查,乙公司名下无足额财产可清偿案涉债务,且其涉及多起案件纠纷。
我院特邀调解员魏志良接到该案卷宗后,第一时间联系了乙公司。乙公司对欠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但以资金周转困难、暂无履行能力为由,拖延支付货款。凭借办理类似案件的丰富经验与扎实法律功底,魏志良在查阅乙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时敏锐地发现,其股东董某、龚某认缴出资期限为2046年7月,在当前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两名股东存在“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律风险——这起看似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背后却关联着公司法中的专业规则。
捕捉到这一关键信息后,魏志良主动与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董某、龚某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先后沟通了二十余次。他耐心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也可能依法须提前履行出资义务。最终,在法律的威慑和调解的耐心引导下,各方达成一致,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乙公司于协议达成当日,即将全部货款38万元全部汇入甲公司账户,有效缓解了甲公司的资金压力,助其顺利摆脱经营困境。
本起纠纷的顺利化解,是辛集法院灵活运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充分发挥调解效能的一次成功实践。下一步,辛集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矛盾隐患预防在前端、化解在萌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