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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巧解”田间事 邻里握手泯恩仇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2025-8-26 9:28:06

  “都是一个村的,低头不见抬头见,怎么就闹到这个地步了……”在调解室里,调解员的一番话让原本情绪对立的双方渐渐平静下来。近日,安国市人民法院郑章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农作物收售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通过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不仅有效化解了邻里矛盾,也帮助当事人明确了其中的法律关系。

  同村居民齐某经营一家商贸公司,与余某长期保持良好关系。2024年,齐某因事务繁忙,委托余某代为收割其种植的粮食,并明确告知该批粮食已与第三方签订销售合同。余某完成收割后,未按约定方式保管粮食,而是自行将其出售给他人。事后齐某发现粮食被售出,遂向余某提出返还售粮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余某承认售粮事实,同意返还相应款项,但对违约金部分持有异议,并表示目前资金周转存在困难,难以一次性付清。多次协商未果后,齐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且有一定合作基础,认为通过调解更有利于实质解决纠纷,遂邀请人民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调解采取“背对背”方式进行。法官向余某释明,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关系,其未按约定处置粮食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返还售粮款和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法官同时向齐某说明余某目前的经济状况,并非故意推诿,考虑能否在还款期限上予以适当宽限。

  经沟通,余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约性质及法律后果,表示愿意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并承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齐某也同意谅解对方的实际困难,接受了分期支付的方案。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齐某随后向法院申请撤诉。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起纠纷的妥善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修复了邻里关系,避免了矛盾激化,展现了人民法院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安国市人民法院将持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加大调解力度,通过情、理、法相融合的方式,让矛盾纠纷化解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

责编:李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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