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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2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证件审核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4-4-8 10:03:25

  按照河北省202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有关要求,现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招录公务员证件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4年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审核地点

  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石家庄市新华区蓝翼路5号)联系电话:0311-80946610。

  三、证件审核人员范围

  报考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招录职位且进入面试的人员。

  四、审核出具证件及材料

  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本科、研究生)、学位证(学士、硕士)、《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材料(户主页及本人页)等。报考职位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2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资料。

  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五、其他要求

  (一)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录资格;

  (二)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无问题,原件返还考生,留存复印件1份,出具的证明信,留存原件,请考生提前复印;

  (三)在证件审核中,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特别提示:证件审核中,考生务必本人到场。审核结束后请考生本人自觉对个人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因个人原因泄密,责任自负。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8日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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