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1.3万件,为美丽河北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提质增效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一是有序推进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出台《河北省环境资源案件案由范围(试行)》,进一步规范案件受理分类、立案统计识别等工作。制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广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助力打造美丽河北的意见》,聘任生态技术调查官114人,填补我省环境资源审判技术辅助制度空白,破解生态司法技术要求高、生态修复难落实等堵点难点问题。二是不断优化集中管辖机制改革。石家庄市在栾城区法院、井陉县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人民法庭,集中管辖石家庄辖区环境资源类案件。秦皇岛市确定由青龙法院集中管辖涉林业资源刑事案件,由北戴河新区法院对全市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集中管辖。三是持续加强司法保护令适用。张家口市法院发布大镜门长城《司法保护令》,邢台市法院发布邢州古城《司法保护令》,邯郸市法院发布响堂山石窟、娲皇宫《司法保护令》,以前瞻性、预防性司法履职守护传统文化遗产。承德市法院发布滦河流域司法保护令,唐山市法院发布曹妃甸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令,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筑牢司法保护防线。四是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积极作用。保定市法院针对审判工作、司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职能部门开展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制发司法建议31份。石家庄中院向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家庄市水利局发送《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领域案件源头治理的司法建议书》,两家单位对司法建议全部采纳,全市新增非法采矿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邯郸中院针对2018年以来审结的涉旅游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分析,从行业监管、从业者培训和多元化解等方面向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出司法建议,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二、切实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助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在适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恢复性司法举措的基础上,深入探索多元化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方式。一是创新发展与生态环境要素特点相适应的裁判执行方式。张家口中院制定《关于在全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中全面实行生态环境修复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贯彻恢复性生态司法修复作出具体指引。承德中院联合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承德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保障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补植管护令有效落实的实施意见》,督促矫正对象主动、及时修复生态环境,履行补植管护令义务。邢台法院积极探索构建“责任人修复+法院引导+政府监管”的生态综合修复新路径,为异地生态修复实际履行打开新思路。二是切实发挥司法保护(修复)基地生态修复作用。张家口法院在官厅水库设立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构建“案件审理+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水库生态全方位保护体系,入选最高法院“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秦皇岛法院在黄金海岸七里海建立河北省首家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基地,督促被告人采取具体措施修复对环境资源造成的破坏,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双赢,以“法院蓝”守护“生态绿”。
三、积极推进多部门联动,形成保护生态环境整体合力
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区域协同、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加强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一是积极服务保障雄安新区生态环境治理。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和白洋淀流域集中管辖法院召开推进集中管辖暨审判实务研讨会,进一步完善白洋淀流域集中管辖体制机制,统一集中管辖区域环境资源案件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雄安新区法院举办白洋淀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公检法同堂培训,打造流域内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办案理念和办案标准前沿阵地。二是着力促推执法司法有效衔接。唐山中院积极与市检察院、市环保局等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主动对接,协同发力,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行刑衔接”与“刑民衔接”。张家口法院与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单位共同签署《关于加强传统村落古民居文物单位及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共同推进文化旅游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合作备忘录》,护航文旅融合绿色发展,助推“两山”成果转化。黄骅法院协助南大港产业园区拆除“散乱污”企业118家,恢复地貌并收回土地约2600亩,为净化鸟类栖息地环境筑起法治屏障,南大港候鸟栖息地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河北省第一个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是持续加强河湖司法保障。秦皇岛、衡水、廊坊等地中院与市河长办、市检察院等单位签署制定有关河湖司法保障的工作意见,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同频共振作用,形成河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合力。
四、深入拓展跨域司法协作,打造生态环境一体化司法保护格局
牢固树立司法保护共同体理念,立足实际构建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跨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不断提升京津冀司法协作水平。一是举办京津冀燕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联席会议,与会法院签署《燕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打造滦河源地区、燕山地区内资源共享的专家库和生态修复基地,探索区域内生态赔偿资金统筹使用制度,专项用于燕山地区内受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修复。二是组织京津冀辽鲁五地十三市法院共同签署《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一体化司法保护倡议书》,从立、审、执三方面建立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和候鸟栖息地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全面加强环渤海地区法院交流、联动、宣传保障机制。三是加强重点流域司法保护协作。雄安中院与北京四中院、天津一中院共同签署《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横向推动形成白洋淀流域多元共治保护机制。承德市、张家口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四地中级法院在塞罕坝联合签署《滦河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宣言》,形成内部联动、外部协作、跨省市合作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廊坊法院与京津法院联合签署《加强大运河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潮白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建立健全更加紧密高效的京津冀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五、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厚植生态文明理念
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将法治宣传与司法公开、普法与科普相结合。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巡回审判、举办主题活动日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活动,使环境资源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一是充分发挥司法案例教育、警示、引领作用。发布全省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旅游纠纷典型案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司法助力“这么近、那么美,周末到河北”更加深入人心。石家庄法院集中公开宣判5起非法采矿案件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以案释法,震慑犯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承德法院在审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将被告人与村委会签署以劳代偿协议的行为作为悔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并指导基层组织与被告人制定宣传计划书,让“破坏者”变为“守护者”。二是开展增殖放流等系列活动,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氛围。秦皇岛法院会同秦皇岛市有关单位,在北戴河新区外海海域集中开展河北省法院系统首次大规模海上增殖放流活动,向渤海海域投放适合当地水质生存条件的13.5万尾牙鲆鱼苗,对渤海生态环境开展补给性修复,人民日报、新华社融媒体平台等几十家主流媒体进行了全面报道。三是以庭审直播、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多种形式,做实环资普法融入社会治理。石家庄法院将12种常见的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情形以快板形式制作成短视频,在石家庄中院公众号“小庄说环保”专栏上进行发布,被中国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专栏转载采用。雄安法院以环境资源宣传卡通IP蓝小绿为抓手,通过开设公众号宣传专栏、拍摄校园环保短剧、普法小课堂上巡回审判船等多种方式促进公众参与环境资源保护。
下一步,河北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三中全会“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要求,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发力点,把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的有关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一是深入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更加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牢固树立生态安全红线、底线思维,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稳妥审理新类型、典型性、影响性或争议性案件,强化司法政策和裁判规则指引,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相统一。二是始终立足担当作为,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稳步推进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统一归口机制。加强集中管辖,促推区域协同治理。三是牢牢把握求真务实,科学管理,促进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提质增效。强化质量意识,不断提高环资案件服判息诉率。全面梳理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各环节风险点特别是隐藏性强的风险点,针对性完善审判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四是切实深化法治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完善全省三级法院环资审判全方位宣传矩阵,弘扬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建设,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